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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光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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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交警打官司的前前后后(我胜诉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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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31 18:21:58 |只看该作者
恭贺!精彩!
人最幸福的事情莫过于总怀有一颗童心!!! 照片保存在:   http://photo.163.com/openalbum.php?username=yangweidong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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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4 22:39:01 |只看该作者
我也与政府打过官司,尽管也是以胜诉而告终,但其间经历了漫长的6年时间,痛苦极至.心力交瘁...恭贺光远!
笑看风起云卷 冷对过眼烟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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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3 23:13:27 |只看该作者
十二、对方撤诉,我终审胜诉 2007年十二月中旬,我们收到了**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书,内容如下: 上诉人(原审被告)*******高速公路一大队, 负责人#####,职务:大队长诉讼代理人:***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住址:************  诉讼代理人:***律师 上诉人*******高速公路一大队应行政处罚一案,不服广东省****区人民法院于2006年12月29日作出的行政判决书,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高速公路一大队申请撤回上诉,经审查认为,上诉人*******高速公路一大队申请撤回上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决如下: 准许上诉人*******高速公路一大队撤回上诉,双方当事人按原判决执行。 本案二审诉讼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上诉人*******高速公路一大队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年11月12日书记员*** 收到终身判决后,**市中级法院又将所有的文档转回区法院。区法院再联系高速一大队,已经是过了阴历年。4月24日下午,我再次来到区法院,终于拿回200元罚款退回,100元预交诉讼费和42元过路费共342元。这个案子虽然终审我胜诉了,但至今都高兴不起来,时间上拖了一年半,金钱上花了十倍以上的罚款额,但高速路上的交警仍然照旧敛财,我们给省公安厅的信至今没有回复。。。看来我们国家的法制建设与完善还要有很长的路要走。(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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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3 23:55:19 |只看该作者
光远胜诉喜洋洋,驴劲发作不一样,官司结果不求财,黑屋里面划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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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4 01:41:14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光远在2008-5-13 15:13:27的发言:
4月24日下午,我再次来到区法院,终于拿回200元罚款退回,100元预交诉讼费和42元过路费共342元。这个案子虽然终审我胜诉了,但至今都高兴不起来,时间上拖了一年半,金钱上花了十倍以上的罚款额,但高速路上的交警仍然照旧敛财,我们给省公安厅的信至今没有回复。。。看来我们国家的法制建设与完善还要有很长的路要走。(全文完)
不管怎样,光远都跨出了令人尊敬的一步!
有神奇的力量指引我的方向。
这种事情在我的生活中经常发生。
我从每次经历中得到成长。
成长是安全的。
我相信宇宙。我有胆量。我是独立的。
嗡嘛呢叭咪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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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4 04:54:58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桑珠小莉在2008-5-13 17:41:14的发言:
不管怎样,光远都跨出了令人尊敬的一步!
谢谢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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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4 17:10:34 |只看该作者
谢谢光远!
还有廖律师!
为普通百姓讨得一个说法!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5-14 9:30:32编辑过]

在纯净的天空下歌唱,在自己的音乐中舞蹈.... 没事, 就往丛林的水桶里灌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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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4 17:23:13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山竹在2008-5-14 9:10:34的发言:
谢谢光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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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4 17:26:29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光远在2008-5-13 15:13:27的发言:
4月24日下午,我再次来到区法院,终于拿回200元罚款退回,100元预交诉讼费和42元过路费共342元。这个案子虽然终审我胜诉了,但至今都高兴不起来,时间上拖了一年半,金钱上花了十倍以上的罚款额,但高速路上的交警仍然照旧敛财,我们给省公安厅的信至今没有回复。。。看来我们国家的法制建设与完善还要有很长的路要走。(全文完)
    敬佩光远!同时也对交警这样敛财深感愤怒!!
你,是幸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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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4 18:22:58 |只看该作者
想起了一封信可以坚持写了十年,坚持就是胜利!
邪不胜正..........光远好样的
愿将山色供生佛,修到梅花伴醉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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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4 18:42:27 |只看该作者
收到裁决书已经快半年了,拿回罚款也有半个月之多,我心理真是很疲惫,这个案子从事发到现在快两年了,最后胜诉,让人快乐不起来。仅仅 让人认识了交警的办事原则。在这里还是要谢谢信天游,谢谢丛林的XDJM们,没有你们的支持,我也坚持不到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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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0 20:03:39 |只看该作者
从头到尾认真看了一遍,学到很多相关的法律知识!敬佩光远用坚强的意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敬佩信天游的仗义!国家法律建设的不完善是政府的悲哀!希望光远能忘掉这些不愉快,每天都可以像鸟儿一样快乐歌唱!
领队真的好辛苦,操不完的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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