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AA制怎么了?
“郎说山语08”——从南宁7•9事件说起
作者:十一郎
2006年7月8日,广西南宁的十几名户外爱好者在出发做一次低海拔户外徒步活动时,大概不会想到这么一次普通的出游,会以生命为代价结束——一个年仅21岁的年轻生命,于7月9日早晨在营地溺水身亡。而在事发3个多月后,这一事件成为了全国户外爱好者的焦点。其原因,既不在于遇难的人数,也不在于遇难者的身份,而是因为遇难者家属采用法律手段、并获得了法律上的“胜利”。
在众多媒体纷纷讨论这项判决是否公正、许多户外爱好者质疑AA制的同时,我们有必要搞清楚的是——
AA制到底是什么?
AA制是现代社会人迹交往中,常见的一种“各自付费”的方式。AA制实际上是独立的成年人之间,就某种共同的行为,制定的共识和规则。运用在户外活动中,AA制意味着:“组织自发、费用自理、风险自担。”
国内成规模的户外运动,起源于改革开放初期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在网络成为一种普及媒介之前,AA制往往只局限于相识的朋友之间。
AA制对于国内户外运动的迅猛发展,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当国内的旅游服务机构还仅仅满足于开发“傻瓜游”的时候,那些发乎天性热爱自然和户外活动的人,开始在社会分工尚未提供相关服务的前提下,以AA制作为组织方式,成功地走向了自然,并使这种方式,成为了一种可以被广泛借鉴和使用的范式。
正是由于这些最早采用AA制的户外活动者对户外运动的带动和影响,在缺乏户外传统的中国,AA制以一种“自理、自主、自我负责”的独立人格形象,形成了中国户外运动发展的第一个具有文化意义的内涵。以至于随着户外运动的发展,AA制在某些人群中,甚至成为了一个具有宗教色彩的、不可被质疑的、绝对普适的概念。那么……
AA制是否那么神奇?
由于AA制的基础是行为自理,所以AA制方式,更适合那种参与者能力与活动难度相称的活动,比如,初学者的入门级户外徒步,以及能力超强的小团队的探险活动;同时,AA制的“组织自发”与“费用自理”,必然意味着一支AA制队伍的相对松散。
值得被历史记住的是,许多有经验、有责任心的户外爱好者,一方面,采用了AA制的方式,以老带新、降低了初学者的入门门槛,引领更多的人投入美丽山野;另一方面,他们以自己的热情和负责任的态度,承担了AA制方式并未强制赋予他们的责任,削弱了美丽山野的残酷程度。
这些老山友、老驴子的存在,在经济大潮汹涌澎湃的现代中国、在缺乏人文关怀的当今社会,为我们展现了人性“善”的一面——在利益和利害之外,人是能够关怀同类的。
正是有这样的背景,AA制有被神话的趋势,对AA制的无条件接受也带来了一些危险的陷阱。
续前所言,AA制方式未必适合那些需要专业服务的活动,更不适合参与者能力与活动难度存在巨大差异的活动——否则,面临的将是巨大的风险,甚至灾难。
户外运动,是一项不可简单照搬、移植日常生活经验即可从事的活动。对于户外风险的学习、掌握和判断,需要审慎的头脑和学习的精神。然而,是什么促使人们急于投入户外,除了全社会普遍存在的“成年人不成熟”的原因之外,网络的普及是一个加速器。
网络形态下的AA制
我们这一代人,生活在一个飞速发展的历史时期,尤其是技术的进步,大大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形态。具象的比如汽车,虚拟的则是网络。
当网络、特别是BBS成为每个人都可以平等相处、迅速交流的环境时,户外活动与网络论坛结成了不可分割的关系。
我犹记得,1993年一个朋友带我上BBS的情形。那时的BBS更像一个封闭的留言板。似乎受到了新世界曙光的激励,2000年开始网络、论坛迅速成熟,使户外爱好者找到了自己的“家”。于是出现了北绿野、南磨房这样大大小小的户外网站和论坛。
网络时代的到来,对于户外来说,有两个双重意义:1、既给每个人提供了迅速交流的平等平台,同时也考验着人在自由环境中的自我把握能力;2、既使得参与户外活动成为了一项普及的大众运动,同时也模糊了现实与虚拟的界限。
正是由于上述的双重意义,网络形态下的AA制产生了微妙的变异。
微妙变异之一:通过网络召集在一起的队员之间,经常是彼此陌生的。户外活动的魅力和危险,大都存在于细节。而这种成员间的陌生,无形中增添了许多危险因素,同时也给意外后的正确处理带来不利影响。
微妙变异之二:也许是早期领队们在AA制活动中尽责尽力的副产品,许多普通的参与者,由于在彼此没有责任义务的活动中获得过不少帮助,以至于在掌握户外基本常识、提高自身能力等方面缺少积极性,并进而不自觉地养成对领队的倚赖心理。这种把AA制当作有偿、有服务、有责任活动的倾向,恰恰背离了AA制的实质。
微妙变异之三:在现实社会中,许多年轻人不容易得到认同和承认。而网络的虚拟性,使得担任领队成为了一件并不困难的事情。以至于有些人把“领队”当作一种荣誉、甚至虚荣符号,而不自审是否具备担任领队的能力、是否能够承担被人仰视所需付出的责任。这样的领队发起的AA制活动,其危险性犹如一个幼儿园大班的孩子带着一群幼儿园小班的小朋友们过马路——可他们在年龄上却是成年人。
如果说网络AA制出现的一些问题,是不自知造成的话,那么另有一种打着“AA制”旗号的活动,则是对AA制的利用和亵渎,这就是——
披着A皮的狼
AA制必然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但随着国内户外产业的兴起和发展,一些户外商店以组织AA制活动为方式,以求取得客户源、商业知名度等商业利益。
这种所谓的AA制活动,就具体活动本身,或许是非营利性的。但组织者,或者支持组织者的背后力量,他们的目的还是获取商业利益。因此这种活动,实质上不是AA制。
这类活动隐藏的危险在于,当一切正常进行的时候,商家通过或明或暗地扶持“关系”领队,获得人气、招揽生意、取得利益;当出现问题或灾难事件的时候,商家则以没有契约关系来解脱责任。
这样的案例,并非没有。比如,2000年春季攀登玉珠峰的“广州绿野”队,从队名、到组织者,都来自商家。然而,山难发生后,由于缺乏直接证据证明契约的存在,使得遇难者家属无法在法律的层面上寻求帮助。
面对这种“披着A皮的狼”,每一个户外参与者,要认清本质、谨慎对待。以免因商家对商业目标的追求而增加队伍的危险、甚至造成人员伤亡。
AA制不是天使,但也不会消失
在历史的长河中,AA制可以算是中国户外运动的第一条溪流,但随着这条河流不断地容纳新的支流、随着参与户外活动人群的更加多样化,AA制不可能满足所有人的需求。
当我们做准备时,是选择AA制活动,还是选择带有专业服务的商业性活动,关键在于这个计划与你的能力有多大的差异。AA制不是天使,商业化也不是魔鬼。其间的优劣之分,还在于是否能够严格地遵守各自的游戏规则。
以中国庞大的人口基数为背景,以户外服务组织无法完全满足户外人群需求的历史局限为底色,由于AA制户外活动具有成本低廉、容易参与、自由度高等优点,AA制的生命力不会因灾难和事故而丧失,只会在户外爱好者的不断成熟中更加完善,成为一项可供选择的基本“选件”。
在讨论AA制的同时,我们不能忘却的是:作为一名成年人,不论采用怎样的方式走向户外,我们都需要拥有成年人的思维、行为和责任感。
2006年12月11日 于拉萨
作者声明:
本文发表于2007年1月的《户外》(Outside)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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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媒体、营利性网站,未经作者许可,谢绝任何形式的转载、引用。
谢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20 2:05:37编辑过] 顶! 你这次在西藏停留的时间可不短。 写得好!!!!作为一名成年人,不论采用怎样的方式走向户外,我们都需要拥有成年人的思维、行为和责任感。
以下是引用十一郎在2007-1-19 0:44:56的发言:
……
微妙变异之一:通过网络召集在一起的队员之间,经常是彼此陌生的。户外活动的魅力和危险,大都存在于细节。而这种成员间的陌生,无形中增添了许多危险因素,同时也给意外后的正确处理带来不利影响。
微妙变异之二:也许是早期领队们在AA制活动中尽责尽力的副产品,许多普通的参与者,由于在彼此没有责任义务的活动中获得过不少帮助,以至于在掌握户外基本常识、提高自身能力等方面缺少积极性,并进而不自觉地养成对领队的倚赖心理。这种把AA制当作有偿、有服务、有责任活动的倾向,恰恰背离了AA制的实质。
微妙变异之三:在现实社会中,许多年轻人不容易得到认同和承认。而网络的虚拟性,使得担任领队成为了一件并不困难的事情。以至于有些人把“领队”当作一种荣誉、甚至虚荣符号,而不自审是否具备担任领队的能力、是否能够承担被人仰视所需付出的责任。这样的领队发起的AA制活动,其危险性犹如一个幼儿园大班的孩子带着一群幼儿园小班的小朋友们过马路——可他们在年龄上却是成年人。
……
已认真阅读,谢谢! 以下是引用丛林野猫在2007-1-19 14:25:32的发言:
已认真阅读,谢谢!
呵呵,不客气,多交流吧。
我的博客上,有留言提出我忽略了个人领队借AA制牟利的问题,我觉得有道理。
以下是引用桑烟在2007-1-19 9:16:41的发言:
顶! 你这次在西藏停留的时间可不短。
也就一个多月,不算长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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