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达越野 发表于 2003-11-8 04:13:51

坐过卧铺吗?想过吗?

      拒绝换票的人就是我。从我登上t140次列车的那一刻起,我就打定主意拒绝换票。
   凡曾经乘过卧铺列车的乘客应该都知道,列车开动不久,会有乘务员过来把卧铺车票统一收走,同时发一张指甲盖大小的铁牌给你,这叫“卧铺证”,列车快到达终点站时,乘务员再把车票给你换回来。这就是“换票”。而且,列车的广播里,女广播员振振有词的宣布:列车开动一个小时后仍未换票的乘客,卧铺票将作废,列车长有权安排给其他乘客使用。不知道这个制度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也不知道这样换票的目的和用意是什么,反正我相隔十多年再次乘火车,这个制度仍然和过去一样在被认真执行着,乘客们也在不假思索的服从着。
  果然,车开出不久,女乘务员拿着皮夹开始换票了,乘客们不假思索的服从着。轮到我时,我明确宣布我不换票。她很吃惊,问我为什么?我反问她:我为什么要换票?她回答不上来,面露愠色,只好跳过我换其他人的票。我知道此事不会到此为止。
  不久,也许全车厢的卧铺票都已经换完了吧,过来了另外一位高个男乘务员,他很客气的对我说,请你换车票。我说:“我不打算把车票给你,除非你能讲出道理说服我——为什么要换车票?”他说这是铁路的规定,必须执行,我问他这个规定的
理由是什么?他说对硬座车厢实行的是查票制度,卧铺车厢实行的是换票制度,由乘务员统一保管车票,便于掌握乘客在何时何地下车,以便夜间在不惊动其他乘客的情况下把下车乘客单独叫醒。我说这很好,我明白了,这是为乘客着想,是服务的细致和深入,但既然是这个目的,在车上验票时用小本子把中途下车的乘客登记下来不是也一样可以解决问题吗?高个子男乘务员被我问住了,只好坚持铁路有铁路的规定,他个人必须执行。于是相持不下。
  我这时要讲我的理由了。我说:你知道从法律的角度看车票是什么吗?他说是乘车的凭据,我说不对,你是从乘务员的角度看的。从法律的角度看,车票是客运合同的证明,铁路公司和我之间是甲方乙方的关系,我发出要约,铁路公司承诺,于是合同成立,而这张车票就是合同的证明,它首先证明客运合同真实存在;其次证明合同的具体内容,如日期、时间、区间、铺位号、运输价格等等,验票时留下的剪痕还证明铁路公司应该从我支付的票价款中把属于保险费用的那部分缴给保险公司;最后它还证明我已经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了全部客运费用——既然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我为什么要把合同证明交给一方当事人单方面保管?我为什么要信任你们?
  他只好走了。
  后来,正当我在指定的吸烟处吸烟时,我听见一个人和颜悦色的说,让我看看是谁这么不讲理?说话间我看见一个面色红润的女人走过来,她的身后还跟着几个人,她的胸前挂着列车长的标牌,她看见我就自言自语的说:呀,看起来就像是讲理的人嘛,怎能不讲理呢?
  我也笑着说:列车长,你很有眼光,我正是一个讲理的人。
  她问我为什么不换票,我就把刚才讲给男乘务员的那番道理给她再重复一遍,她显得很吃惊也很为难的样子,说,在车上就要服从车上的管理,不能让工作人员为难,铁道部的规定我们也改不了,我们只能严格执行。我说,我在车上当然服从车上的管理,不在车内吸烟、不在停车时使用厕所、不从车窗向外扔东西、不带违禁物品上车等等,这些我都会认真遵守的。她发现她虽然预先准备了足够人性化态度,但预备讲出来的“理由”显然准备不足——说穿了,换票规定到底有什么理由,她也许从来就没有思考过。
  我以为这件事该到此为止了。谁知刚躺下不久我又被人叫起来了。我看见身边站了不少人,为首的是一个的中年男子,制服笔挺,衣冠楚楚,列车长、男乘务员等人站在他的身旁,看不出来他的身份,但职务应该比列车长更高吧。他首先问我有没有车票,我说当然有,并表示欢迎他们检查车票,说着我出示车票给他。检查完,我要回我的车票,装进口袋。他问我为什么全车的人都换票而我不肯?我说因为你们始终没有讲出我应该换票的充分理由。这时他身后的另一个人说,根据规定,一个小时不换票的,卧铺票就作废了。我笑着说,我正在等你宣布作废呢,这样最好,这样这件事就更热闹更好看了,我正在等待一个案例来挑战铁道部关于换票的规定呢。其实我在吸烟处已经看到挂在车上的关于取消卧铺的规定了,是开车后一个小时无人使用的卧铺可以安排其他人使用,而不是广播里威胁的那样开车后一个小时不换票就有权安排其他人使用。
  这个中年男子指着其他人问:为什么其他人都没有提出,偏偏就你提出不肯换票呢?我说,权利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这是他们的事情。
  我说:我之所以拒绝换票,不是因为换票本身给我增加了多少麻烦,而是想运用自己本来的权利对公共权力进行质疑和约束。铁道部的公权力并不是没有边界的,它规定我把作为客运合同证明的唯一凭据交给你们管理,这首先超越了它的权力边界,从法理上也是讲不通的,乘客是客运合同的一方主体而不是客体,换票制度显然把乘客当成了客体,是对乘客权利的无理限制和野蛮剥夺;其次,这个规定中间隐含了这样一个意思:公共权力是值得信赖的,是不容置疑的,铁路方面依法管理你的车票,还能耍赖把票不还给你吗?正所谓“人民铁路人民爱,人民铁路为
人民”。我们从来把公权力当作一个爱的对象,当作一个永不出错的神圣物,而不是
怀疑的对象、质疑对象、限制的对象。我当然可以假设,我的车票一旦交给铁路方面也就是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你们给我调换、改动、甚至耍赖时怎么办?不要给我保证说绝对不可能,世界上没有绝对的事情。我拒绝换票,就是要用自己的权利对公权力进行质疑和制约。
  我还想再讲下去,看他们已经流露出极不耐烦的情绪,只好作罢。他们被我烦得也懒得再让我换票了.
  我没有讲完的话是:教育人民热爱政府是错误的,甚至把政府叫“人民政府”也是不合适的,政府就是政府,如果政府和公民之间只是爱的关系,只是道德的关系而不是法律关系、契约关系,失去了约束和限制,其结果必然是公权力的无限膨胀和扩大,所谓人民也就在糊里糊涂的爱中丧失了自己应有的权利。
  我终于坚持没有换票。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11-7 20:16:29编辑过]

红砖 发表于 2003-11-10 00:56:48

这位朋友的思路很特别,也很清晰细密,现在社会有很多问题需要从不同角度来观察和审视,同时也需要更多的人给予关注。本人的很多想法也同这位朋友相契合,希望能有机回认识并多交流。
  ‘捷达越野’名字很熟,好象一起参加过某次活动,下次我会多加留意。

他山石 发表于 2003-11-10 09:21:51

以下是引用昏鸦在2003-11-9 12:12:46的发言:
其实换票这事,说实在我个人觉得这既是很多约定俗成得习惯了,生活无论什么事双方都能说出一堆理由证明自己是最正确,重要看这给双方是否造成什么的精神或经济损害或与很大的不方便,否则不必总是那么过分较真。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11-9 12:33:00编辑过]

就是因为大家都习惯了,规定代替了法律,所以才出了问题!
1、以前婚姻法还规定结婚双方要有领导的签字呢,这个正常吗?不正常!
还好现在的婚姻法改了,其它的一步一步地来吧,***vcd我们一直在努力!
2、深圳规定每月用水有一个基数,没有用到基数的,按基数扣款,正常吗?不正常!节水还节出问题了!
3、空调公交车早就没有空调了,可依旧收空调的票价,正常吗?不正常!
.......可能大家会说这些都是些小事,不值得那么叫真,错,这些关系到广大民众的利益怎能叫小事呢?否则.......

反斗乖乖 发表于 2003-11-10 19:49:52

挖掘我们身上那种容忍与退让的根源要追溯太远,我也觉得我们总体上缺乏为自己争取权益的心态。
最近发生的一件事让我觉得这方面的意识有所进步了:上月末,香梅北的一些居民因为反对在北环上架设连接梅林的高架桥游行抗议,不知道结果如何,但至少这种表达对权益的关注的方式越来越常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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