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珠小莉 发表于 2006-7-4 22:18:53

谁得瑟,法办谁!!--第353/0657次五周年筹备组第二次看场地活动小结:



本次看场地活动有两大收获:
其一、终于将五周年场地定下来了。
在湖光山色中来庆祝咱们的五周年生日。地点在惠东某地,车程2.5小时;风景秀丽,水色袭人,而且为此特别安排一个游湖活动。游湖结束后,再开始咱们准备已久的五周年活动。
五周年活动,周六的午餐和周日的午餐已经定好了农家饭,青菜、鸡鸭和鱼都是非一般的美味,哈,馋馋大家。
其二、谁得瑟,法办谁!
这是丛林警察局的新口号,将普遍用于活动的各个阶段!丛林10大捕快可要好好领会并遵照执行哈。
本次筹备组10人参加,其他人员3人,分别是孤岛、蓝七和欧珠。
两次看场地都比较辛苦,好在这次计划了两个场地,到了第一处地方后能很快确定,免得奔波之苦。筹备组将大家将要走的路线,来来回回走了两趟。
原以为可以早点回去,谁知那个suo zai feng又重演以前看场地必出故障的花絮,导致大家晚上十一点才回到深圳,那个时候还木有饭饭,好在suo zai feng答应请大家喝粥!
今天孤岛戴第二朵小红花,谢谢孤岛请大家午餐和晚餐喝啤酒!
谢谢随风的晚餐!
谢谢红砖、云端和随风的辛苦自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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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涛拍岸 发表于 2006-7-4 22:50:15

风让大家尝汽油味!

桑珠小莉 发表于 2006-7-5 00:29:53

以下是引用惊涛拍岸在2006-7-4 14:50:15的发言:
风让大家尝汽油味!
还应该谢谢小渔儿去买汽油哈。
这次五周年定的地方,相当地洁净,没有蚊虫叮咬。
水源没有一点污染,人间极品。

惊涛拍岸 发表于 2006-7-5 01:15:57

山青水秀,庆典之后可以专门搞一次这个地方的活动!

桑烟 发表于 2006-7-5 01:18:18

以下是引用桑珠小莉在2006-7-4 16:29:53的发言:
还应该谢谢小渔儿去买汽油哈。
这次五周年定的地方,相当地洁净,没有蚊虫叮咬。
水源没有一点污染,人间极品。
这地方似曾相识

破帽遮颜 发表于 2006-7-5 01:45:48

既然出台法规,就该有细则,怎样算得瑟,怎么法办。否则领导一横就法办,俺怕怕,得考虑是否背一箩筐鸡仔去参加五周年?
提意见算得瑟不?不算俺就先提个意见:风景这么好是否可以早点在周五晚上出发?(那怕算前锋提前去干活啊)
另外啊,俺周末横渡的时候把新快干裤的裤脚弄丢了(真土,自我BS!),俺想重新再买一条,又怕四条裤腿只有两只裤脚被大家耻笑,这里不合适宜地问问有木有裤脚配哈?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7-4 17:47:21编辑过]

桑珠小莉 发表于 2006-7-5 01:51:04

以下是引用破帽遮颜在2006-7-4 17:45:48的发言:
既然出台法规,就该有细则,怎样算得瑟,怎么法办。否则领导一横就法办,俺怕怕,得考虑是否背一箩筐鸡仔去参加五周年?
提意见算得瑟不?不算俺就先提个意见:风景这么好是否可以早点在周五晚上出发?(那怕算前锋提前去干活啊)
另外啊,俺周末横渡的时候把新快干裤的裤脚弄丢了(真土,自我BS!),俺想重新再买一条,又怕四条裤腿只有两只裤脚被大家耻笑,这里不合适宜地问问有木有裤脚配哈?
横!
这种丢裤脚的行为就属于典型的“得瑟”行为,执法就以这个为标准。
周五晚上不能提前出发,知道的以为你是去干活,不知道的还以为你提前去跑场地了呢。这个行为也是典型的“得瑟”行为。
欢迎提意见和建议。
裤脚的事情我来问问,你将颜色、型号和码数报给我。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7-4 17:58:14编辑过]

破帽遮颜 发表于 2006-7-5 02:33:12

CAVARA 两节款(膝盖处有弧线弯度的),土黄色,L码.
能量棒上次也丢了一只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7-4 18:35:20编辑过]

能量棒 发表于 2006-7-5 19:45:58

我的托圣上回去找到了,仍挂在树上。不算“得瑟”行为。

云端漫步 发表于 2006-7-5 20:38:25

好像砖秘得瑟了好几次,一次都没有法办哦?我对按章执法木有信心哈

比尔盖世 发表于 2006-7-5 23:11:34

大家辛苦了!!!

桑烟 发表于 2006-7-5 23:16:41

以下是引用云端漫步在2006-7-5 12:38:25的发言:
好像砖秘得瑟了好几次,一次都没有法办哦?
我对按章执法木有信心哈
嘿嘿,这说明云秘没有砖秘吃香嘛,你就吃点醋好了。
关键是大土人自己得瑟的话咋办,这个问题的答案才是最重要的。
俗话说王子犯法还与民同罪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7-5 15:17:54编辑过]

浪子 发表于 2006-7-6 00:06:28

以下是引用桑烟在2006-7-5 15:16:41的发言:
嘿嘿,这说明云秘没有砖秘吃香嘛,你就吃点醋好了。
关键是大土人自己得瑟的话咋办,这个问题的答案才是最重要的。
俗话说王子犯法还与民同罪呢。
只是王子犯法与民同罪,没说皇上犯法与民同罪吧!

离小北 发表于 2006-7-6 01:12:26

以下是引用桑珠小莉在2006-7-4 17:51:04的发言:
横!
这种丢裤脚的行为就属于典型的“得瑟”行为,执法就以这个为标准。
周五晚上不能提前出发,知道的以为你是去干活,不知道的还以为你提前去跑场地了呢。这个行为也是典型的“得瑟”行为。
欢迎提意见和建议。
裤脚的事情我来问问,你将颜色、型号和码数报给我。


我也差俩裤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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